第(1/3)页 第340章激烈的辩诉,审判长的严重倾向! 关于相关的证据,苏白已经收集完毕。 在本次的案子中,所谓的受害人三名女同学。 其中一名名为吴艳的女学生,其舅舅涉及到执法部门,主管刑事。 另外一名女同学何娟,其叔叔是在监察部门工作。 并且在这个案子前期,两人都有过一定的参与。 按照诉讼法相关规定,执法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。 则应当回避。 这种利害关系指的是有明显的亲属血缘关系,熟人关系。 或者是其他影响到法律,执法公正的关系。 审判长当庭指出关于回避关系,要求暂时不提。 是不能够确定,一审的庭审是否由于利害关系产生了影响? 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,暂时不提,也能够理解。 对此,苏白没有过多的去反驳什么。 因为这件事情还没有具体的调查结果。 单单从这件事情上,并不能直接说明,案件的判决结果和程序违规有关。 对于审判长的说法,苏白表示理解。 … 审判台席位上,蒋峰继续就本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主持审理。 “根据刚才上诉方所陈述的,无客观事实能够证明,夏明远存在猥亵和骚扰被害人的情况。” “关于这一点,能不能够进行详细的陈述?” “可以的。” 苏白点头,然后开始陈述:“在本案一审当中。” “所判决依照的证据,主要是由受害人的口供来进行的相关判定。” “根据受害人的口供指出,夏明远伤害了三名被害人女学生,从骚扰到猥亵不下于数十次。” “在此期间,受害人指出的骚扰和猥亵是指——” “夏明远作为一名教导主任,对于学生有着较高的要求,会经常出现与女学生进行手与身体的接触,并且会触碰到隐私部位。” “根据夏明远的描述,这种接触是指,会用手触碰女学生的肩膀等不敏感部位,要求其站立,或者是面对墙等情况进行处罚。” “不存在触碰到隐私部位的情况。” “同时指控骚扰的情况是,夏明远多次在下课,或者是其他空闲时间,将女学生叫到办公室内谈话。” “根据夏明远的描述,他将女学生叫到办公室内谈话,主要是对学习情况。” “以及学生在学校内存在违反学校规定的情况下,才会将女学生叫到办公室内。” “比如说本次案件的受害人,吴艳,何娟,李冰三人。” “在百川县第一高级中学内,经常欺负他人,并且在学校内高调违反学校校规,甚至还有收小弟的行为。” “在这种情况下,夏明远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,将三人叫到办公室内,不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吗?” “至于根据吴艳,何娟和李冰三人口供,所描述的。” “夏明远经常会叫她们三人到办公室内,对她们三人进行骚扰。” “会在语言上进行挑逗或者是其他行为。” “可实际上是因为她们犯了错,所以夏明远才会让她们到办公室内。” “并没有进行相关的调逗,骚扰行为。” “以上的陈述只表明了一个观点。” “夏明远和受害人的口供并不一致。” “依照夏明远的口供来讲,他没有任何主动的动机,对于受害人进行骚扰和猥亵。” “受害人三人所描述的情况,都是依照着自己的主观口供,来进行的。” “没有任何客观的事实,例如说录音视频,等客观依据表明夏明远对三人进行了骚扰或者是猥亵。” “从无客观事实的角度出发,我方认为不应该对夏明远有任何的判定行为。” “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——” “在刑事案件中,要着重于客观事实的证据,不应该着重依照口供。” “基于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,我方认为,应当撤销一审判决。” “审判长,以上是我方的回答。” … 在苏白陈述完后。 审判台席位上的蒋峰,简单的整理了一下本次案件所涉及到的相关材料。 然后开口:“上诉方的意见合议庭已经听取。” “检方有没有什么要表达的….?” 本次检方,是由市检出庭。 检方公诉人,在面对审判长的询问,简单开口进行了陈述。 “根据现掌握的证据情况来看。” “本案所涉及到的关键问题主要在于,受害人的口供是否属实,以及犯罪嫌疑人夏明远的口供是否属实。”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