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“如果我方是以故意牟利为目的,那么为什么在结果证据上显示的是没有牟利,我方想要询问的是如何判定这一个故意性。” 方奇反驳:“在结果上没有进行牟利,并不代表着在主观上不是以牟利为目的。” “就好比做生意,有些人做生意赚钱,有些人做生意赔本。” “在这种情况下,难道说有些人做生意赔本就是不想要赚钱吗?” “他们不是不想要赚钱,而是没有能力去赚这个钱。” “从结果上来看,没有进行牟利,并不代表是从主观上不去故意牟利。” “所以我方对于上诉人委托律师的答辩,认为存在漏洞。” “申请驳回。” 方奇在陈述完毕后抬头看向苏白的方向。 苏白在听完方奇的陈述,没有立即进行反驳。 根据现有的辩诉情况,方奇的一些观点都站得住脚。 如果仅仅从现有的辩诉证据以及观点来论证。 判定林勇不存在以主观牟利为目的的情况,是一个比较模糊的状态。 但是.…怎么说呢,对于这一点,可以提交其他的证据。 苏白举手,在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后开口: “审判长,我方想提交一些证据,并且请证人发言。” 法槌落下,申请通过。 苏白将证据转交给了工作人员,在工作人员将证据交给审判长后。 苏白再次开口:“审判长,以上是我方,提交的有关于林勇售卖药品的病友的留言签名。” “上面描述的很清楚,每个人都写了对于林勇售卖药品的看法。” “其中有好的,有不好的.…” “但是他们都承认一个情况,那就是林勇的确实实在在的帮助过他们。” “甚至,在某些时候,那些病友连2000块钱的盗版药都吃不起,林勇会主动的降低价格。” “有些甚至比购买价格还要低。” “如果一个人,他以牟利为目的的话,他为什么要这么做?” “扣除掉走私费用,进行低价销售,牟利,谋的是什么利?” “按照控告方委托律师的说法,有些人做生意有利润,有些人做生意会赔钱。” “可是,控告方委托律师是不是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。” “作为一个基本的外贸人员,想要通过走私药品进行牟利,进行获利,这一点应该很容易做到吧?” “林勇只需要把药品的价格抬高到3000元,就完全可以做到。” “并且依旧远低于正版药的价格。” “购买人群想要维持自己的病情,这3000块钱他必须还要出。” “那么林勇为什么没有这么做?没有做的原因是什么? 把药品提高到3000块钱,会影响销量或者是会出现病人不购买的情况吗? 还是说把药品提高到3000块钱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?” “都不是!” “把药品提高到3000块钱,这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,林勇为什么不去做?” “他不去做的原因就是不想牟利,想帮助他人。” “这就是他的出发点。” “否则的话,一个有着巨大垄断和牟利的销售人员,怎么可能在结果上没有牟利?” “从法理的情景来进行判断,这可能存在吗?” “完全不可能!” “所以从这一点进行出发,无论是从林勇的个人口供,还是从客观的事实证据,都能够看得出来,林勇并不是以牟利为主观。” “以上证据是病友在得知了林勇想要申请二审,主动提交的。” “我方还请了几名病友,作为证人,想要在庭审上陈述关于林勇这两年以来的一些事情。” “还请审判长能够批准我方证人进行发言。” 苏白在陈述完毕后,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。 申请证人进行发言。 … PS:求求月票~ 手机版: 『点此报错』『加入书签』 第(3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