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开庭后,各方入庭。 本次参加庭审的不只有检方,受害人方,以及被告方。 同时执法部门,也在苏白的申请下出庭。 另外,在本案中所涉及到的谢丽蓉,同样出庭。 审判台席位上,作为本次庭审的审判长胡玉祥。 在开庭之前和审判员,以及裁判委员会成员,对于该案件有一个大致的讨论。 讨论的主要内容就是关于本案中刑期的主要问题。 在现有的证据下,一致认为,判决死缓,相对来说比较合理。 同样讨论的内容还有苏白作为本案中的受害人委托律师,会在庭审上提出什么样的观点。 会以什么样的角度来切入本案的答辩。 对于这些,合议庭成员需要考虑的是,在庭审上如果苏白提出来相对刁钻的法律问题。 他们需要进行怎么样的解决和应答。 毕竟,苏白在短视频上,以及在刑事领域上,不说是全国法院都知晓。 至少在刑事领域中,大部分的审判长和法官都听说过这个人。 也了解过苏白在刑事庭审上的建树。 这个案件,苏白在申请委托书中提出来的是,认为对于被告人的判罚偏轻。 但是被告人是有着和解和谅解的条件的,并且还有自首的情况。 从这一点上来讲,判定死缓没有太大的问题。 所以关于受害人委托律师所提出来的认为判罚过轻。 胡玉祥在裁判委员会的讨论当中认为的是,提出来的没有太站得住法律的依据。 当然.…具体的情况还是需要看苏白在庭审上如何表现和表达。 毕竟这名在全国法圈有一定知名度的刑事律师。 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,不会提出来这种上诉的请求。 理清这一点思路,胡玉祥敲响法庭宣布开庭! 紧接着,再次根据检方和被告人的叙述,来整理本案中的相关问题。 检方的陈述相对来说比较简单,主要是确定了被告人谢安的杀人犯罪事实。 以及陈述谢安整个杀人的心理来确定谢安的主观行为。 还有就是,陈述了谢丽蓉作为第一法律关系,出示的谅解书。 以及谢安有着自首情节的情况。 最后在推荐刑期上,推荐刑期为死刑。 这一情况基本上与一审的判罚结果类似。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,公诉人对于该案件进行的判定判决,以及推荐刑期和心理描述,基本上没有什么错误。 都是经过正常的流程和正常的程序来进行陈述的。 然后就是被告人,谢安面对着这场庭审所作出的陈述内容。 谢安心里面很清楚,他为什么杀害刘学伟。 他伤害刘学伟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为了自己的女儿。 但是这件事情的真实情况,他能说吗? 他肯定不能说,也不会直接说出来。 于是就陈述了,先前通过对口供,来做出的行为主观—— “其实我在一开始的时候并没有想伤害刘学伟。” “只是我在听到我女儿,说她被刘学伟伤害的时候,我脑子转不过来弯了。” “一怒之下就做出了这种令人痛心的行为。” “这件事情怪我,我悔恨,我知道我对不起学伟。” “同样我也对不起学伟的家人,也就是我的亲家。” “在这里我向我对不起的人做出诚挚的道歉,我接受法律对我的审判,我同样接受所有对我的指责。” “我认罪认罚,无论法律对我作出任何样的办法我都接受,绝对没有什么其他要反驳和陈述的。” 谢安在庭审上的表现非常的直接,没有狡辩自己的罪行,也没有说去否认自己在犯罪中的某些事实。 而是直接选择了认罪认罚。 谢安做出的这种选择,有两个原因。 第一个是,想把所有的责任都揽在自己的身上。 毕竟.…这个案子判决不了他死刑。 第二个是,他杀人的这件事情证据确凿,就算是反驳也没有任何的意义。 所以就干脆和直接点,不反驳,认罪认罚。 同样,在审判长询问谢安有关于本案的一些详细细节的时候。 谢安回答的也非常的直截了当。 在检方和被告人谢安,进行过陈述后,胡玉祥作为审判长看向了受害人席位。 这一次最主要的就是要看受害人提出来的认为刑罚不当的观点。 将注意力集中在被告人席位上后,胡玉祥开口询问: “受害人上诉认为该案件对于被告人谢安的刑事处罚不当。” “认为被告人谢安应当给予死刑的刑罚判决。”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