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百三十七章 弘农杨氏(十一)-《女帝的传奇相公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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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开始的时候,六部叫做六曹,即六个办事机构。六部的长官为尚书,六部的设置成为后代封建国家中央政权的固定制度。

    三省六部制分工明确,组织严密,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。

    开皇十年杨坚诏府兵入州县户籍,兵农合一始此,杨坚对于地方机构也进行了改革。

    他采纳度支尚书杨尚希提出的存要去闲、并大去小的建议,将原来比较混乱的地方官制从州、郡、县精简为州、县两级,撤消境内五百多郡。

    同时裁汰了大量的冗官,将一些郡县合并,大大节省了政府的开支,提高了行政效率,也减轻了人民的负担。

    为了更好地行使权力,控制地方,杨坚下令,九品以上的官员一律由中央任免,官吏的任用权一概由吏部掌握,禁止地方官就地录用僚佐。

    而且每年都要由吏部进行考核,以决定奖惩、升降。后来,又实行三年任期制。杨坚简化了地方行政机构,废九品宫人法,初创科举制。

    隋文帝命令各州每年推选三个文章华美、有才能的人,到中央受官,后来,隋文帝又下令,京官五品以上,地方官部管刺史,要由有德有才的举人担当。

    这种选拔政府官员的制度,使各个阶层有才华的人都有机会为政府效力,杨坚开创建立的科举制度,在中国历史上留存长达一千三百多年,直到清朝末期才废除。

    北周的法律既残酷又混乱。隋朝建立后,开皇元年杨坚下令命高熲等人参考魏晋旧律,制订《开皇律》。

    开皇三年杨坚又命苏威、牛弘修改新律,删除苛酷条文,《开皇律》将原来的宫刑、车裂、枭首等残酷刑法予以废除。

    规定一概不用灭族刑,减去死罪八十一条,流罪一百五十四条,徒、杖等罪千余条,保留了律令五百条,刑罚分为死、流、徒、杖、笞五种。

    基本上完成了自汉文帝刑制改革以来的刑罚制度改革历程,这就是封建五刑制。

    死刑复奏制度是从开皇十五年形成定制的,杨坚规定凡判处死刑的案件,须经三奏才能处决死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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